电子保单中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中国保险公司政策建议鉴于网上投保流程中存在的以上问题,亟需完善保险人履行电子保单说明义务的方式,弥补上述缺陷,从而避免纠纷,推动保险网销的健康有序发展。
其一,优化条款说明方式,强制投保人阅读保险条款与免责条款。为了规范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的方式,可将以往选择性阅读的“链接”方式变为投保流程中的必经环节。笔者建议可设立提示阅读条款以提高投保人对免责条款等重要内容的注意力,并在阅读页面设置强制停留一段合理的时间后才允许点击继续。此举可确保投保人能够阅读到保险条款与免责条款,使保险人更好地履行其说明义务。
其二,利用犹豫期进行回访,进一步对保险条款等内容进行说明。保险公司可以在犹豫期内通过电话回访、走访等方式主动询问投保人对保险条款是否存在疑义,并向投保人进一步解释免责条款等内容。此种方式可作为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的有效补充,能够更好地保护投保人的权益,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其三,引入电子保单第三方托管服务,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透明化。通过第三方平台可以充分警示客户保险产品的免责条款,让客户客观比较不同保险公司条款的差异,从而避免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一定程度上解决保险人有意回避履行说明义务的问题。继证券业的中证登、银行业的银联之后,保险业于2014年1月15日成立了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保信),其目的在于建设和管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为信息交互提供支持。作为有公信力的查询平台,可考虑将电子保单数据链接到中国保信,解决客户的信任问题。
其四,借助电子媒体,通过多元化的方式履行说明义务。对于一般的投保人而言,保险条款多显得专业生涩,通过网络技术的应用,如视频、音频、二维码等新技术将相关的说明事项以生动活泼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加以表现,更易于投保人理解,印象也更加深刻。在电子保单业务中,使用这些手段对投保人进行实时的讲解说明,并在得到投保人肯定的反馈后,再确认投保动作的完成,如此一来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也更有意义。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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