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的这些知识,你了解吗?
伤保险是“五险”之一,能够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用人单位必须为每位员工进行参保。一旦发生工伤,员工或其遗属可获赔相应的工伤保险金,为您提供暖心保障。
为方便大家更好地了解使用工伤保险
巨灾保险制度小编整理了以下工伤“知识点”
问
工伤保险参保在金华,人在外地工作,能在金华申报工伤吗?
答:如果劳动关系、参保关系都是在金华,从事的是公司的业务工作,可以在金华申报工伤。
问
明明我们单位为他参加了工伤保险,怎么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
答: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职工名册或者参保职工增减表次日起生效。通俗说,当日参保,次日生效,所以当日参保当日受伤的是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小建议:用人单位在办理录用手续后,应及时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问
超过30天申报工伤认定的,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了吗?
答: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自职工受伤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前所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但申请后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享受,若有伤残等级的,相关伤残待遇不受影响。
小建议:职工发生事故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切勿超时申报,影响待遇享受。
问
工伤康复需要申请吗?
答:需要,职工在进行工伤康复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康复申请,确认后再进行工伤康复。申请方式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致。
问
受伤很严重,需要到外地就医,待遇可以享受吗?
答:因病情严重,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需要办理转院手续,目前仅限杭州、上海两地的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问
工伤一件事怎么办理?
答:对已参加金华市区工伤保险、劳动关系明确、受伤事实清楚的,可通过金华市中医医院、浙江金华广福医院进行“工伤一件事”办理,经确认是工伤的,可实现工伤医疗费用与医院实时结算,减少企业和职工垫资压力。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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