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真义实世少例 Ⅱ作者:丁连如
情真义实世少例作者:丁连如
1972年12月31号的天刚黑的时候,我正坐在床上休息,突然看见我的工头带着L走了进来,我站了起来,一瘸一拐地走去,他见此情况。急忙走上前去,扶着我坐在床上,看着我一言不发。
第二天天刚亮,工头就将我喊了起来,带到他的住处,此时L同学和他的一个同事已经坐在了桌子边,桌子上放上一大盆包菜烧猪肉。我一见心中就明白了,他是让我“打秋风”来了。
饭后,他扶着我来到了南京“铅锌锰矿”的一个偏僻处了,他仔细地询问了我十几天前回天长背回板车一副轮胎的详细经过情况。
他最后告诉我:“在当天夜里,城南大队“**委员会”有人纵火,烧了变压器等设施。此事已惊动了滁县地区公安处,并有人举报;怀疑你纵火,公安局询问了我的母亲,并作了详细地记录,我的母亲吓得浑身哆嗦。”
“公安人员也询问了我,我向他们说丁连如同学绝不可能在城南大队部放火。九月份我家拆迁,他在我家帮忙建房近30-40天。此次路过天长一天,晚上住在我家,夜里就去放火,绝不可能!请不要相信别人举报。我也无他的任何地址。此次前来南京,就是通知你一声,你如若放火了,就赶快逃走。我回去后,公安局再向我要你的地址,我也不好再推了,只能如实地告诉他们了。因为我家的压力太大了。我给你20元钱,了却同窗一场情谊。”
我闻听此言心情从平静到暴怒,L同学见我此等情况,拍了拍我的肩膀,示意我安静下来。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气,让自己的情绪慢慢地安静下来,并向他保证绝无此事。本人谨守家训“犯法的事不做……。”我家几代不论在哪个朝代都未做过违法之事。俗话说,“鸡蛋岂能跟石头碰”,那不是自寻死路么?我说:“请你告诉他们我的地址,让他们放马过来。在这个**的年代和社会,我也不想过他们所给我们的幸福的日子了……”
L同学劝解我:“就是因为我相信你,才抱着承担:包庇的罪名,同他人以出差的名义来南京向你通风报信的。当然了,我要盲目地告诉他们你的住址。按今天这个状况,你必和前来的公安人员拼命的。真金不怕火炼,心不偷,凉悠悠,钢刀虽快,不斩无罪之人。你又何必非要将自己的宝贵的年轻的生命为一个莫须有的罪行来放弃呢?这恐怕也是你人生中的一大磨难吧。”
经过L同学这么轻轻地一点拨,我的心情一下子豁达了唐僧西天取经,还要经过九九八十一难,少一难都不行。何况我们这些社会最下层的人员,生在这个动荡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有法不能依,任意践踏的年代多你一个你不多,少你一个你不少。他们过他们的,我们过我们的。我们是年轻人有的是时间,睁着眼睛看着,比的是耐力和忍力。你见过“活人嘴里长青草的么”?何苦为那些跳梁小丑和宵小们自寻烦恼呢?这可能也是“致死地而后生”的道理吧!
我走上前去,双手紧紧地握住他的双手,退还了他给的20元钱,我深深地感觉到;在中国大地善良的人无处不在,患难见真情。这些真情无论哪个朝代都会有的。
(2003年的元旦,我在天长“小雅茶社”相邀了十几个要好的同学,当面公布了这个故事,并面谢L同学三十年前的救命之恩。)
备注:(1)由于我的好同学、好兄弟、好朋友李维祖先生的后代不同意用真姓实名,故而用L字母代替。
(2)此篇文章摘录于<脊梁骨>第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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