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不多说,直奔主题,你需要了解的工伤保险知识点!!
1. 什么是工伤认定的“三工”?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是工伤最基本的一种情形。
(2)职工为完成工作,在工作时间前后,需要做一些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这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
(3)职工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2. 发生工伤争议怎么办?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也就是说,假如用人单位没有给工伤职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职工可以直接提出申请,并且双方都有提出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申请的权利。
3. 得了职业病,应该这么办!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我国制定了包括 《职业病防治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防治政策。职工和用人单位应该加强了解,认真遵守,依法执行。用人单位应加强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还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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